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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轮渡乘客守则》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交通运输局    文章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5-09-10 18:3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2015年9月10日宁交规范〔2015〕1号文件发布

根据2020年11月26日宁交规范〔2020〕2号文件修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制定的《南京市轮渡乘客守则》经我局广泛征求意见并研究通过,现予公布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市轮渡乘客守则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9月10日

附件:

南京市轮渡乘客守则

第一条 乘客应当文明有序进入渡口乘船,自觉遵守渡口和渡船内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排队购票、验票(刷卡)、上下渡船。

第二条 乘客刷卡乘船时,因持卡出现问题无法正常交易的,应当购票乘船。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享受优惠或免费乘渡:

(一)学生刷卡享受半价优惠;

(二)60-69岁老人刷卡享受半价优惠;

(三)70岁以上(含)老人刷卡免费;

(四)残疾人刷具备免费功能市民卡免费;

(五)离休干部、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盲人持证免费;

(六)1.3米以下(含)儿童免费,但每个航班的儿童人数不得超过该航班渡船儿童救生衣配额数。

根据规定免费或优惠乘船的,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或刷卡。

第四条 行动不便者、年老体弱者、身高不超过1.3米儿童,以及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士等出行不能自理者,应当在有监护能力和监护责任的成年人士陪同下乘渡。

第五条 每名乘客可免费携带物品的重量不超过20公斤,且其长、宽、高之和不超过2米。携带超过部分,应当按物价部门规定购票。

乘客应当妥善保管好携带物品,不得妨碍其它乘客。若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渡口:

(一)患有烈性传染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二)携带车辆有燃油渗漏的;

(三)携带宠物(盲人携带的导盲犬除外)的;

(四)携带管制刀具、武器,或者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或者易燃、易爆、易碎、易腐蚀物品,或者有碍他人健康安全的其它物品的;

(五)有赤膊、醉酒滋事等影响运营安全及有损社会公德不文明行为的。

第七条 进入渡口候船、乘渡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丢果皮纸屑,便溺等不文明行为;

(二)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三)在候乘及渡船区域内从事销售活动,派发宣传印刷品等;

(四)在候乘及渡船区域内从事乞讨、卖艺等活动;

(五)攀爬物柜、栏杆、扶手;

(六)在渡口出入口及渡船应急通道违规停放各类车辆的。

(七)擅入驾驶、机舱等工作重地;

(八)在候船厅、乘船客舱躺、卧等不文明行为;

(九)在候船大厅、栈桥、趸船、渡船等区域骑车、溜车,追逐打闹;

(十)强行上下渡船;

(十一)随意动用安全救生、消防器材,损坏码头、渡船设备、设施等;

(十二)其他影响运营安全、环境卫生及有损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  进入渡船时,携带物品较重或者较大的,应当停(摆)放在指定区域。

第九条  遇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等意外情况时,应当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开展安全应急工作。

第十条  违反本守则的,轮渡经营单位有权劝阻和制止

第十一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市渡口乘船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