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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交通运输局    文章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2-12-26 17:2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2012年12月26日宁交规范〔2012〕1号文件发布

根据2020年11月26日宁交规范〔2020〕2号文件修改)

部、省属驻宁交通企、事业单位,南京重大路桥建设指挥部、南京市交通建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域各交通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或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部、省、市对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要求,现制订《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高效地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行业基本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南京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部、省、市对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赋予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由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局)组织开展,市局综合规划处具体负责日常统计工作。各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第三条  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调查统计对象包括部、省属驻宁交通企、事业单位,南京重大路桥建设指挥部,南京市交通建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交通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或部门。

第四条  南京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交通运输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  南京交通运输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的统计管理体制,各责任主体应遵循本办法组织实施交通统计活动。

第二章   统计主体和岗位职责

第六条  南京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职责由上述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单位或部门承担(以下简称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应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部、省、市统计工作政策、法规、制度及阶段性工作要求,全面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第七条  市局按行业细化统计职责和分工,明确各责任主体承担的工作和任务(详见附件一《南京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职责分工说明》),保证交通运输统计网络有效运行。

第八条各责任主体应重视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配备,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接受各级统计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九条  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统计工作主要责任人,领导、监督本单位统计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  各责任主体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根据主要负责人要求部署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统计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各责任主体统计部门负责人根据主要负责人的总体要求和分管领导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检查工作进度、协调工作关系、解决工作矛盾等。

第十二条  各责任主体统计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根据本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具体实施统计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  各责任主体应按照国家、部、省、市现行规定的统计报表体系和制度,报送各类统计报表,所填相关指标不得相互矛盾,要求数据准确、内容规范、报送及时。

第十四条  各责任主体须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资料、行政记录和统计台帐,开展专项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并据此填写各项统计报表和指标数据。

第十五条  各责任主体应提高和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加强对统计报表和数据审核,凡对上、对外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须经自查、复核、领导审阅后加盖单位公章再行报送。

第十六条  各责任主体按照各项报表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根据条块结合且相互独立的要求,报送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各责任主体应积极推进各项交通民生工程和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市局拟定了《南京交通运输行业典型经济指标(月度表)、(季度表)、(年度表)、(全社会交通投资项目表)、(省交通运输厅计划投资项目表)》(附件二)和《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绩效考核指标一览表》(附件三) ,各责任主体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及资料。

第十八条  市局按季度和年度定期召开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报表会审会议,各相关责任主体应按照制度和通知要求及时参加,并送审相关数据及报表。

第四章  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第十九条  各责任主体应根据国家、部、省、市规定的项目开展各项专项统计调查和普查工作,并做好宣传准备、组织协调、样本确定、人员落实、数据汇总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开展统计调查和普查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各责任主体列入当年各级预算,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  市局按季度召开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各责任主体须按季度提交经济运行综合统计分析,揭示交通运输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为交通规划、建设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统计分析须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各责任主体通过对比分析、因素分析、因果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透过数据深入实际,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或措施。

第五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发布

第二十二条  各责任主体须完善统计信息和数据的发布,除依法保密的数据和资料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市局按年度在南京交通网站发布《南京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同时编撰并印制《南京交通统计年鉴》及《年鉴简编》,各责任主体须按照编制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及资料。

第二十三条  各责任主体对上、对外汇报、宣传、规划等所使用的统计数据须以各单位综合统计部门提供的报表数据为准。当相关统计数据出现交叉、不一致等情况时,各有关责任主体应与本单位综合统计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对外使用。

第二十四条各责任主体应定期对统计资料进行科学地分类、加工和整理,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统计资料进行系统地立卷、归档和妥善保管。

第六章  统计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市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统计局的指导和参与下,定期开展南京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监督与考核,监督考核范围包括: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和统计基础工作。

第二十六条  南京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监督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内容齐全、资料真实、表间逻辑关系正确、指标含义明晰、数值准确、数据合理、口径统一、署名齐全等;

(二)统计分析报告:选题准确、针对性强、时效性好、资料来源有据、预测符合客观规律、有一定的分析深度、所提建议切实可行等;

(三) 统计基础工作:专人负责、培训上岗、调查详细、基础数据齐全、责任明确、依法统计、经费保障和资料完整等

第二十七条  根据考核结果,市局定期评比并表彰年度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主体在交通运输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各责任主体可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开展本单位或部门统计工作评比。

第二十八条  各责任主体可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自身实际,给予相关统计人员适当奖励和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南京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职责分工说明

一、区县交通运输局综合统计职责

⑴负责区县交通统计业务的指导及培训组织工作。

⑵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和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类统计报表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⑶根据省厅和市相关部门要求,负责部署区县交通经济分析工作,并定期召开交通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综合区县交通经济运行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后及时上报。

⑷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各种统计专项调查和调研活动。

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区县交通运输系统统计工作质量的考评工作。

⑹负责区县交通统计年鉴数据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⑺协助、配合市级具体行业统计牵头部门(各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或部门)做好各项交通统计工作。

二、部、省属驻宁交通企、事业单位综合统计职责

⑴负责本单位部、省、市规定的交通运输量报表、交通环境保护及绿化报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报表、交通能源消耗报表及单位基本情况表等报表的汇总、审核及报送工作。

⑵负责本单位经济运行分析及上报工作。

⑶负责本单位省、市两级服务业统计网上直报及能源消耗监测统计上报工作。

⑷负责本单位统计年报会审及年鉴汇编工作。

⑸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需要,组织、参与各项统计专项调查、调研活动,不断完善抽样调查方法、手段和体系。

三、南京重大路桥建设指挥部综合统计职责

⑴负责本系统部、省、市规定的交通环境保护及绿化报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报表、交通能源消耗报表及单位基本情况表等报表的汇总、审核及报送工作。

⑵负责本系统经济运行分析及上报工作。

⑶负责本系统省、市两级服务业统计网上直报及能源消耗监测统计上报工作。

⑷负责本系统交通统计年报会审及年鉴汇编工作。

⑸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系统需要,组织、参与各项统计专项调查、调研活动,不断完善抽样调查方法、手段和体系。

协助、配合市级公路行业统计牵头部门(市公路管理处)做好各项公路统计工作。

四、市交通建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统计职责

⑴负责本系统部、省、市规定的交通环境保护及绿化报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报表、交通能源消耗报表及单位基本情况表等报表的汇总、审核及报送工作。

⑵负责本系统经济运行分析及上报工作。

⑶负责本系统省、市两级服务业统计网上直报及能源消耗监测统计上报工作。

⑷负责本系统交通统计年报会审及年鉴汇编工作。

⑸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系统需要,组织、参与各项统计专项调查、调研活动,不断完善抽样调查方法、手段和体系。

协助、配合市级公路行业统计牵头部门(市公路管理处)做好各项公路统计工作。

五、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统计职责

⑴负责轨道运输行业内部、省、市规定的城市运输量报表、交通环境保护及绿化报表、交通能源消耗报表及单位基本情况报表的汇总、审核及报送工作。

⑵负责轨道运输行业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总体完成情况月、年报的汇总、审核及报送工作。

⑶负责轨道运输行业内省、市两级服务业增加值统计定报及网上直报工作。

⑷负责轨道运输行业内季度经济运行报表及分析的报送工作。

协助、配合市级城市客运行业统计牵头部门(市客管处处)做好各项城市客运统计工作。

六、组织人事处统计职责

负责全市交通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公务员年报和公有制经济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年报的会审、上报及年鉴相关数据的汇编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统计职责

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情况定报、年报和南京市执法监督半年报的会审、上报及年鉴相关数据的汇编工作。

八、综合规划处统计职责

⑴负责全市城市客运和公路、水路客、货运量、周转量统计月、季、年报的测算、汇总、会审和上报工作及交通行业月度、季度、年度主要运行指标数据的汇编和汇总。

⑵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和更新改造投资计划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月、年报的汇总、上报和年鉴汇编工作,以及部分计划外项目投资月、年报的填写、上报工作。

⑶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营业性能源消耗和绿化建设月、季、年报的测算、汇总、会审和上报工作。

⑷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及数据库年报的会审和上报工作,同时负责相关公路技术等级和行政等级的核查工作。

⑸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各项统计调查和普查工作的宣传准备、组织协调、样本确定、资金落实和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其中根据交通部、省厅规定每月进行调查有公路、水路运输调查、营业性运输能耗调查和地方高速公路(非省管)交通量调查;每季度进行的调查有交通服务业调查(全部十六个子行业)、城市客运交通调查和交通环保绿化调查;每年进行的有农村公路现状调查。此外还需做好部、省、市临时布置的其他调查、普查工作任务。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总体经济运行季度分析报表和报告的汇总、会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南京交通行业季度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负责年度全市交通行业发展统计公报的编写、审核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每年《南京交通统计年鉴》和简编的编撰、审核和发行工作。

⑻负责牵头省、市现代化监测指标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⑼负责南京交通行业统计人员培训和统计业务指导工作。

⑽负责南京交通行业统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九、安全科技处统计职责

⑴负责南京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实绩统计等相关工作;

负责省厅科技处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报表的会审、上报工作。

十、港航发展处统计职责

⑴负责交通运输部及省厅港口部分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定报、年快报的会审、上报及年鉴相关数据汇编工作,并将有关资料送局综合规划处汇总。

⑵负责省、市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监测中涉及港口部分指标的审核、确定及对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送局综合规划处上报市监测办。

⑶负责省、市目标考核中涉及港口部分指标的审核、确定及对接工作。

十一、公共交通处统计职责

负责省、市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监测中涉及公共交通指标的审核、认定及对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送局综合规划处上报市相关部门。

⑵负责市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幸福都市建设中涉及公共交通指标的审核、认定及对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送局相关处室上报市相关部门。

⑶负责审核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和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涉及公共交通方面的数据和报表。

十二、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潜力数据资料:民用运输车辆、船舶、公路里程、公路区段、桥涵、隧道、港口、码头、航道及国防交通基础设施、交通重点目标、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和钢桥等战备储备物资的调查统计工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潜力数据评估报告。

十三、交通运输工会

⑴负责市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统计年报的会审和上报工作。

⑵负责市级特困职工帮扶年度指标的会审、上报工作。

十四、市公路管理处(路政支队)统计职责

⑴负责省公路局干线公路、桥梁和其他建设计划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数据的会审、上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局综合规划处汇总。

⑵负责全市公路综合数据库年报、公路养护统计报表、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会审和上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局综合规划处汇总。

⑶负责本行业内经济运行分析及上报工作。

⑷负责省厅公路局计划内农村公路及农路桥梁投资统计月、年报会审、上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保局综合规划处汇总。

⑸负责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涉及农村公路和农路桥梁部分数据的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

⑹根据上级要求和本行业需要,参与各项统计专项调查、调研活动,不断完善本行业内统计手段和方法。

⑺负责全市公路超限运输数据的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局综合规划处备案。

十五、市公路建设处统计职责

⑴负责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的高速公路建设计划项目及承担的其他非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数据的会审、上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局综合规划处汇总。

⑵协助、配合市级公路行业统计牵头部门(市公路管理处)做好各项公路统计工作。

十六、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统计职责

⑴负责省厅运管局客货运场站建设计划项目和运营车辆更新计划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数据的会审、上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局综合规划处汇总。

⑵负责道路运输统计报表(行业管理部分)、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公路运输部分)的会审和上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局综合规划处备案。

⑶根据上级要求和本行业需要,参与各项统计专项调查、调研活动,不断完善本行业内统计手段和方法。

负责本行业内经济运行分析及上报工作。

⑸参与做好公路运输统计和涉及公路运输的各项专项调查工作,不断完善本行业内统计手段和方法。

⑹凡涉及公共交通有关的数据和报表,应先报经市局公共交通处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送。

十七、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统计职责

⑴负责省厅运管局公共交通车辆更新计划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数据的会审、上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局综合规划处汇总。

⑵负责城区的城市客运统计报表和城区的公共交通统计报表的会审、上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局综合规划处汇总。

⑶负责本行业内经济运行分析及上报工作。

⑷负责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涉及公共交通部分数据的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和本行业需要,参与各项统计专项调查、调研活动,不断完善本行业内统计手段和方法。

⑹凡涉及公共交通有关的数据和报表,应先报经市局公共交通处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送。

十八、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驾培处) 统计职责

负责维修、驾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的会审、上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局综合规划处汇总。

⑵根据上级要求和本行业需要,参与各项统计专项调查、调研活动,不断完善本行业内统计手段和方法。

⑶负责维修、驾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上报工作。

十九、市航道管理处统计职责

⑴负责省厅航道局计划建设项投资完成情况月、年报统计数据的会审、上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局综合规划处汇总。

⑵负责全市航道、船闸生产经济运行分析及上报工作。

⑶负责全市航道行业统计年报会审、年鉴汇编工作。

⑷负责全市水上运输统计报表(航道交通量部分)和船闸运行主要指标的统计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和本行业需要,参与各项统计专项调查、调研活动,不断完善本行业内统计手段和方法。

二十、市地方海事局统计职责

⑴负责全市地方海事建设及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数据的会审、上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局综合规划处汇总。

⑵负责全市地方海事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上报工作。

⑶水上交通情况统计报表(海事签证部分)的统计、整理工作,并报送综合规划处汇总。

⑷负责全市海事系统综合报表统计报表会审、上报及年鉴汇编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综合规划处备案。

根据上级要求和本行业需要,参与各项统计专项调查、调研活动,不断完善本行业内统计手段和方法。

二十一、市航运管理处

⑴负责全市港口综合统计报表的会审、上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局综合规划处汇总。

⑵负责水上运输统计报表的会审、上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局综合规划处汇总。

⑶负责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内河运输、港口部分) 的会审、上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局综合规划处汇总。

⑷负责本行业内经济运行分析及上报工作。

⑸参与做好水路运输统计和涉及水路运输的各项专项调查工作,不断完善本行业内统计手段和方法。

二十二、市板桥汽渡处统计职责

负责水上情况交通统计报表(汽渡运行部分)的统计、整理工作,并报送综合规划处汇总。

二十三、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⑴负责本单位部、省、市规定的交通环境保护及绿化报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报表、交通能源消耗报表及单位基本情况表等报表的汇总、审核及报送工作。

⑵负责本单位经济运行分析及上报工作。

⑶负责本单位省、市两级服务业统计网上直报工作。

⑷负责本单位统计年报会审及年鉴汇编工作。

⑸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需要,组织、参与各项统计专项调查、调研活动,不断完善抽样调查方法、手段和体系

二十四、市交通信息中心

负责96196南京交通服务热线、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等话务数据统计工作。

负责按照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和绩效评估的要求,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权威发布除依法保密的数据和资料以外的南京交通行业统计数据和资料。

二十五、其他市域内交通企、事业单位或部门统计职责

⑴负责本单位部、省、市规定的交通运输量报表、交通环境保护及绿化报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报表、交通能源消耗报表及单位基本情况表等报表的汇总、审核及报送工作。

⑵负责本单位经济运行分析及上报工作。

⑶负责本单位省、市两级服务业统计网上直报及能源消耗监测统计上报工作。

⑷负责本单位统计年报会审及年鉴汇编工作。

⑸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需要,组织、参与各项统计专项调查、调研活动,不断完善抽样调查方法、手段和体系。

按照本意见的共性职责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各项交通统计工作。

二十六、省厅《江苏交通行业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指标体系》正式颁布后,其中涉及的指标由省厅各处室或专业局对口我局的相关处室或单位负责具体数据的审核、认定和上报,并报送局综合规划处汇总。

各部门(单位)、各处(科)室以及统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推诿,确保统计信息传递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