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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对张某某行政强制执行公示(案号:宁交路执〔2023〕11432号)
责任编辑:市交通运输局    文章来源: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10-21 14:52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申请执行人名称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强制类型

强制执行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某某宁交路执〔2023〕1143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

被申请人类型

公民

被申请人

某某

被申请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40822********1114

行政裁定书名称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裁定书文号

(2024)苏0102行审75号

行政强制执行事由

本机关对张某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已依法于2023年07月24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宁交路执〔2023〕11432号),于2023年12月11日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案号:宁交路执〔2023〕11432号)。由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起诉,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宁交路执〔2023〕11432号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

裁定书内容

准予强制执行宁交路执〔2023〕11432 号《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