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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对栖霞区龙之辉货运部行政强制执行公示(案号:宁交路执〔2023〕21686号)
责任编辑:市交通运输局
文章来源: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10-21 14:52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申请执行人名称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
行政强制类型 | 强制执行 | ||
案件名称 |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栖霞区龙之辉货运部宁交路执〔2023〕216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 | ||
被申请人类型 | 单位 | 被申请人 | 栖霞区龙之辉货运部 |
被申请人代码 | 92320113MA25J3BM74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行政裁定书名称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 裁定书文号 | (2024)苏0102行审151号 |
行政强制执行事由 | 本机关对栖霞区龙之辉货运部经营者车辆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情节严重案,已依法于2023年10月19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宁交路执〔2023〕21686号),于2024年3月11日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案号:宁交路执〔2023〕21686号 )。由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起诉,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宁交路执〔2023〕21686号行政处罚决定。 | ||
行政强制执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 ||
行政强制执行 裁定书内容 | 准予强制执行宁交路执〔2023〕21686号《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