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71X/2026-51195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政策解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政策解读】《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运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电动自行车;设施建设;建设运营;南京市;运营管理;供电公司;管理办法;运营企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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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建委、规划资源局、房产局、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和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了《南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9月1日实施,目前即将到期。为继续规范做好南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修订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主要对以下内容做出修改: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要求进行了完善,对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了更新,对部门职能进行了明确。修改完善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建委、规划资源局、房产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局和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了《南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9月1日。
二、制定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
2.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3. 《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48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正文和两个附件。
(一)正文主要内容
1、总则。对集中充(换)电设施、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行了定义,要求按照“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市外卖、快递行业换电模式,积极引导在居住区推行“以换代充”新模式。同时,建立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监管服务平台,形成全市智慧充(换)电“一张网”。
2、建设运营企业。对建设运营企业建设运营质量保证能力提出了要求,并对建设运营企业实行信用承诺制管理。
3、建设管理。主要是对集中充(换)电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建设运营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及集中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4、运营管理。要求各区加强对辖区内建设运营企业运行行为监管,对经营不善或发生违约行为无法继续运营的建设运营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同时,对建设运营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求在明显位置公示运营机构名称及收费标准等信息,鼓励建设运营企业采用免收押金和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蓄电池租赁服务。
5、政策支持。供电公司要对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供电支持,各区人民政府要对集中充(换)电设施合理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6、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各区人民政府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对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二)附件主要内容
附件主要由《南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要求》和《南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验收导则》两部分组成。其中:《南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要求》主要是对建设运营企业作出了相应规定和要求。《南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验收导则》主要是对集中充(换)电设施作出了相应规定和要求。
相关链接: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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