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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71X/2026-28784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6-05-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6年度“南京交通民生实事” 主题宣传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供应商;政府采购;民生实事;缴纳;采购;采购项目;合同;采购人;南京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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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南京交通民生实事” 主题宣传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开展2026年度“南京交通民生实事”主题宣传项目工作,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比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度“南京交通民生实事”主题宣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预算金额:人民币12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对南京市民生实事中涉及交通运输领域实事、市交通运输局承诺2026年度民生实事,策划制作宣传视频及开展平面宣传(新闻宣传、系列报道),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宣传推广,扩大南京交通影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财务报表,或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三、报名及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向的单位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证明、税收证明、资质证明、报价单(报价文件每页须加盖公章)、项目方案、联系方式等资料密封邮寄至: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号交通大厦。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18:00。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5)025-8319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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