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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71X/2026-25457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6-04-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6-2027年度船闸、服务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比选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供应商;政府采购;南京市;船闸;合同;采购人;管理所;   ;检测;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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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6-2027年度船闸、服务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拟开展2026-2027年度年船闸、服务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船闸、服务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2.采购需求:为江苏省下坝船闸管理所、南京杨家湾船闸管理所、南京市玉带船闸管理所、江苏省秦淮河船闸管理所、南京洪蓝船闸管理所、洪蓝服务区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根据检测实际情况向采购人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报价清单。

3.最高限价: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3万元/年,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实行一次采购、两年使用、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签合同的管理模式。每年5月进行一次防雷检测(含外部雷电防护装置、内部雷电防护装置、接地装置等)。首年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次年服务期为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首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并结合下一年度预算批复情况,确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成交金额不予调整。若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未获得下一年度预算批复或服务需求取消,或供应商年度考核不合格,则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不再顺延。其中: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年度考核,评分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得分小于80分,考核不合格;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0分,考核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应具有中国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响应文件提交

供应商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需包含: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报价表等)加盖公章且密封后现场递交至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404办公室(南京市江东北路397号),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四、评审

我们将结合供应商的业绩、人员、报价等方面的情况,从实质性响应的单位中综合评选,择优推荐一位成交供应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7号

联 系 人:林工

联系电话:13851536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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