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71X/2026-18423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2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通知书;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民身份;交通运输;联系地址;行政处罚;执法机构;违法行为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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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盛晨乐:(公民身份号:320115XXXXXXXX211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宁交路执〔2026〕225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宁交路执〔2026〕2253号)主要内容如下:拟罚款贰佰元处罚决定。受送达人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书面文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复核。如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或者未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70号-4
邮编:210000
联系人:郑辉 联系电话:025-89608712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3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