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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71X/2026-17449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6-03-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2026—2027年度市级预算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比选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供应商;南京市;采购;事业发展中心;政府采购;正本;合同;航道;采购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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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2026—2027年度市级预算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拟开展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2026—2027年度市级预算项目采购代理服务,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合作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2026—2027年度市级预算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采购方式:比选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折扣率)为1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为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度、2027年度市级预算资金项目,在采购全过程中提供招标(采购)咨询及技术服务。包括发布采购公告;编制采购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协助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若有);组织开标、评标;代拟中标(成交)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制采购工作书面报告;负责招标(采购)过程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实行一次采购、两年使用、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签合同的管理模式。首年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1231日止;次年服务期为2027 11日起至20271231日止。首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结合下一年度预算批复情况,确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成交金额不予调整。若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未获得下一年度预算批复或服务需求取消,或供应商年度考核不合格,则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不再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在财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在报价时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对应项目(工程、服务、货物)中标人的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为基础计算,乘以折扣率,计取费用。

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费以每个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为计费基数,参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建价协〔20227号)为基础计算,乘以折扣率,计取费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202632309:00202632517:00,请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邮箱786081696@qq.com,邮件主题须标明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2026—2027年度市级预算项目采购代理服务”+申请人名称,邮箱回复发放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售价:免费。

联系人:问工电话:86274982

五、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6327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327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供应商应于上述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加盖公章且密封后递交至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505室(南京市江东北路397号),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采购人定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比选会议。

六、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后的正本PDF扫描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统一组织。

3.公告媒体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发布。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7

人:问工

联系电话:8627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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