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71X/2026-14501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民身份;交通运输;联系地址;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执法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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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孟德洲:(公民身份号:321322XXXXXXXX301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宁交路执〔2026〕1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宁交路执〔2026〕17号)主要内容如下:决定给予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受送达人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书面文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70号-4
邮编:210000
联系人:郑辉 联系电话:025-89608712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4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