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71X/2026-10201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政策解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6-02-0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清障;救援;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责;安全生产风险;道路交通事故;高速公路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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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随着南京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和道路交通体系持续完善,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及道路里程数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日益提升,但与此同时,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突发事件频发。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承担着快速清理交通障碍、减少事故损失、保障道路畅通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行业监管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当前我市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救援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为破解行业管理瓶颈,推动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协提案和市委编办的相关意见,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南京市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
4.《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5.《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6.《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操作规范》(JT/T891-2014);
7.《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技术要求》(JT∕T 1357-2020)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4条,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清障救援的含义、管理原则、交通运输部门的宏观职责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归口受理相应领域投诉的要求。(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
2.明确从事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的经营者宜具备的基本条件、岗位设置的基本要求,从业人员和特定人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要求。(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3.明确清障救援企业内部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车辆标志及设备维保要求、公示要求、台账管理要求、投诉处理要求,以及鼓励建立信息化平台的相关要求。(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款)
4.规范清障救援作业的相关要求以及禁止性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5.明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接“阳光救援”服务平台的相关要求,行业协会的相关职责以及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方式。(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6.明确将清障救援企业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适用的除外情况、名词解释以及发布时间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