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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71X/2026-08778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6-02-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协同;管控;电磁环境保护;无人机;权责;机场管理机构;禄口国际机场;风险处置;公众参与;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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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政策解读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2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航空安全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 “两个绝对安全” 重要指示,应对禄口机场客货吞吐量持续增长带来的飞行安全保障压力,特制定本《办法》。当前,临空经济快速发展使机场周边建设活动日益频繁,超高建筑、风机等设施增多,无人机、鸟击、空飘物等安全隐患凸显,而原有管理机制存在权责不清、协同不足、执法乏力等问题,难以满足实际监管需求。同时,上位法相关规定较为原则,亟需结合南京实际细化补充,借鉴国内多地立法实践,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各方职责、规范管理流程,实现机场与城市协调发展,完善净空保护法治体系。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立足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运行实际与城市发展需求,构建了权责清晰、防控有力、协同高效的保护体系,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健全分级责任体系。《办法》明确净空保护区域细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涵盖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和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均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划定。构建“市级统筹、区级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多层级架构,厘清交通运输、公安、规划资源等部门的协调职责和监管分工,以及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等专业机构的技术监督、日常巡视等角色边界,有效破解跨主体协同不畅难题。

(二)规范全链条风险防控。《办法》在源头管控上,将净空保护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需书面征求民航管理机构意见,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净空保护标准。过程管控中,界定障碍物产权单位的维护责任,要求按规定设置并维护航空障碍灯和障碍物标志,同时明令禁止修建不合规建筑、违规升放无人机等十一项影响净空安全的行为,以及五类干扰电磁环境的活动。风险处置环节,建立“定期巡视+信息复核”机制,对新增超高障碍物启动“测量评估-推动消除-临时保障”处置流程,针对鸟击、空飘物等高频隐患,配套专项监测、重点区域禁限等治理措施。

(三)强化执行与社会共治。《办法》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公众净空和电磁环境安全保护意识,赋予任何单位和个人劝阻、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执法、公众参与、行业自律”的协同共治格局,凝聚多方保护合力,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主要特点

(一)突出精准化管理。《办法》通过细分保护区域、明确量化标准、靶向治理隐患,实现“核心区域重点管、外围区域精准盯”的差异化管控,提升管理效能。

(二)强化全流程防控。《办法》构建“源头预防-过程管控-风险处置-应急保障”的全链条机制,从规划审批到日常巡视,从隐患排查到违法查处,形成闭环管理。

(三)注重协同化共治。《办法》厘清各层级、各部门、各机构的权责边界,同时畅通公众参与和行业自律渠道,破解跨领域协同难题,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相关链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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