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71X/2025-73570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2026年度中央空调末端及开利机组维保项目比选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供应商;南京市;采购人;正本;事业发展中心;航道;品牌;备品备件;最高限价;东北路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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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拟开展2026年度中央空调末端及开利机组维保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合作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度中央空调末端及开利机组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
最高限价: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2026年度南京市航道大厦的螺杆式冷水机组、冷却塔、冷却水泵、冷热媒水泵及末端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维保服务,具体设备清单及维保内容如下:
| 序号 | 设备 | 数量 | 单位 | 
| 1 | 螺杆式冷水机组 (品牌:开利;型号:30XW0612) | 2 | 台 | 
| 2 | 冷却塔 | 2 | 台 | 
| 3 | 冷却水泵 | 2 | 台 | 
| 4 | 冷热媒水泵 | 2 | 台 | 
| 5 | 风柜 | 3 | 台 | 
| 6 | 补水箱 | 1 | 台 | 
| 7 | 风机盘管 | 105 | 台 | 
| 8 | 燃油、气热水锅炉(CLHS0.35-85/70-Y.Q) | 2 | 台 |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有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和中国制冷协会共同颁发的《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且其类别等级至少包括A类II级及以上。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在报价时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1)维保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原设备相关规范技术要求。
(2)供应商需派驻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固定技术人员,24小时提供应急服务。突发性的较大故障3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一般故障报修后,1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应该在24小时内修复,修复前维保方维修技术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3)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维保技术人员至少2名,人员必须具有从事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相关资质证书,技术过硬,且具有多年从事专业维修、维护经验。
(4)供应商负责维保现场管理,不得将本项目工作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供应商负责。
(5)采购人可随时随地对供应商的安全设施、操作方法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维保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采购人有权暂停施工。
(6)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监督,遵照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操作管理,保证维保质量。
(7)本项目维保人员具有完成工作的能力以及具有相应的工器具、设备;并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人身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8)供应商所提供的工具、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规范要求。
(9)供应商负责更换备品备件,对维保工作中所用的材料,由采购人自行购买或委托供应商代为采购。
更换的所有备品备件交采购人检查确认后方能使用,且必须为原装正品,如原品牌停产,所用其他品牌材料品质需不低于原品牌品质。质保期自备品备件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四、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10月30日09:00到2025年11月3日16:30,至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505室(南京市江东北路397号)领取比选文件或电话咨询获取比选文件电子版本。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25-86274982
五、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5年11月5日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505室(南京市江东北路397号)。
采购人定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比选会议。
六、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后的正本PDF扫描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统一组织。
3.公告媒体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发布。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7号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025-86274982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70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