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71X/2025-70983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1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协同办公平台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供应商;政府采购;南京市;信用记录;证明材料;信用;承诺;采购人;正本;交通运输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根据工作安排,南京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开展南京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协同办公平台运维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协同办公平台运维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2万元人民币
1.5最高限价:22万元人民币,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1.6采购需求:南京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协同办公平台运维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4.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4.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在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https://www.jstcc.cn/)平台(JSTCC(新版))免费注册(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供应商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025-83303461,13951767623)。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关注本项目通过后,在待付款项目中进行线上支付平台服务费并下载采购文件和电子发票,本项目收取平台服务费人民币300元。
提醒:投标人应在上述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否则系统到时将关闭,无法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5年10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3楼会议室
五、开启
5.1时间:2025年10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3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6.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发布。
6.2发布公告的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7.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1 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后的正本PDF电子件及同版本word版本、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地 址:南京市郑和中路114号长江国际航运中心B座4楼
联系电话:025-51863028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长江国际航运中心D座16楼1607室
联系方式:025-82281992/18262602768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 话:025-518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