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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71X/2025-60712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5-09-0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南京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医疗卫生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供应商;采购文件;公章;复印件;代表人;投标人;采购;技师学院;政府采购;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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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南京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医疗卫生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JYCG-2025-01

2.项目名称: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南京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医疗卫生服务

3.预算金额:7万元

4.最高限价:7万元

5.采购需求:承担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南京交通中等专业学校)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以缓解学校医务室日常门诊压力,保障校医务室日常基本医疗的正常运转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本项目需配备1名及以上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具备全科医师资格的医师。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中标后7个月。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法人资格证明,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及要求

(1)2025年9月8日至9月12日9:30-16:00(北京时间)

(2)请投标人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格要求证明文件的电子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1044963345@qq.com),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

①投标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电子扫描件;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

③投标人联系方式(姓名,手机号码,接收采购文件的电子邮箱)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采购文件获取费用:免费;

(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8日至9月12日 9:30-16:00(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投标文件递交

提交时间:2025年9月16日上午9点10分

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上午9点30分

递交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门宣义路168号崇德楼301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9月16日上午9点3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门宣义路168号崇德楼301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老师 卢老师

联系电话:84368791 13913017845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3、发布公告媒介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jtj.nanjing.gov.cn/)、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官网(http://www.nc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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