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71X/2024-49828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0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十批船舶营运检验通检互认和集中检验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船舶;检验;支队;交通执法;长三角船舶;交通运输;具体计划;营运计划;管理人;江苏省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十批船舶营运检验通检互认和集中检验的公告
各船公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籍船舶通检互认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水函[2022]152号),提供更加简捷、便民、高效的船检服务,解决南京籍船舶长期在外营运,无法回港检验的实际困难,推进省内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有效落实,我支队拟于近期在徐州、淮安、扬州及其周边开展2024年度第十批船舶营运检验通检互认和集中检验(江苏省各市籍船舶均可),同时为深化长三角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建设,上海、浙江、安徽籍船舶也可向交通执法局五支队提交检验申请,请各船公司统筹安排好船舶营运计划。
具体计划如下:2024年7月10日至7月12日,如有检验需求,请于此时间段停靠上述地区,并在2024年7月9日11:30前向市交通执法局五支队提交检验申请。
联系人:于涛,联系电话:025-89608346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五支队
2024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