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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71X/2024-49828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4-07-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十批船舶营运检验通检互认和集中检验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船舶;检验;支队;交通执法;长三角船舶;交通运输;具体计划;营运计划;管理人;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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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十批船舶营运检验通检互认和集中检验的公告

各船公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籍船舶通检互认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水函[2022152号),提供更加简捷、便民、高效的船检服务,解决南京籍船舶长期在外营运,无法回港检验的实际困难,推进省内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有效落实,我支队拟于近期在徐州、淮安、扬州及其周边开展2024年度第十批船舶营运检验通检互认和集中检验(江苏省各市籍船舶均可),同时为深化长三角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建设,上海、浙江、安徽籍船舶也可向交通执法局五支队提交检验申请,请各船公司统筹安排好船舶营运计划。

具体计划如下:2024710日至712日,如有检验需求,请于此时间段停靠上述地区,并在2024791130前向市交通执法局五支队提交检验申请。

联系人:于涛,联系电话:025-89608346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五支队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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