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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圩长江大桥通行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责任编辑:市交通运输局    文章来源: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9-05 16:07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新生圩长江大桥通行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落实重大决策中公众的参与权,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现就该项目通行政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政策情况

依据《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第二十七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长江桥梁隧道限载、限宽、限高、限长、限速、禁止及限制物品等标准要求,提前实施分流管控措施。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交管局拟制定通行政策如下:南京新生圩长江大桥全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持通行证除外)、中型(含)以上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专项作业车、挂车参照货车管理。

二、评估责任单位

单位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凌工

联系电话:025-83194113

邮箱:njjtlzc@163.com

三、评估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南京交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工

联系电话:025-58581743

邮箱:962033864@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方式

(一)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您对本政策实施的态度;

2.您认为本政策实施可能带来哪些影响;

3.是否有完善通行政策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1.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595-2025918日。

2.您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评估责任单位、评估实施单位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3.您可以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填写,问卷收集时间为202595-20259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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