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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四大工程四大行动提升内河交通安全水平
责任编辑:市交通运输局    文章来源: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7-20 17:22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内河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部署四大工程、四大行动,着力破解内河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内河交通安全水平,力争十五五期内河交通事故数量比十四五期下降50%以上。

根据《意见》,到2030年,内河交通本质安全水平、管理水平、应急能力等大幅提高,形成安全可靠、监管高效、保障有力的内河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到2035年,内河交通基础设施规模质量、技术装备、智能绿色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安全韧性整体跃升,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大工程

围绕船舶性能、基础设施、人员素质、应急能力四个维度部署重点任务,提升内河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实施船舶安全性能提升工程。主要包括提升船舶抗风等级和抗沉性能、强化船舶质量管控和检验管理等。

二是实施航运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主要包括强化航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加大信息和通信建设投入等。

三是实施从业人员履职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包括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等。

四是实施应急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包括加强应急力量配备、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应急力量等。

四大行动

围绕监管执法、水上客运、绿色智能、企业管理四个领域部署攻坚举措,通过强力治标推动形成长效治本。

一是实施监管能力提升行动。主要包括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共治等。

二是实施客运安全韧性提升行动。主要包括加大客渡运水域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实施客船签单发航制度等。

三是实施绿色智能安全发展行动。主要包括强化绿色能源全过程安全管控、推进人工智能在内河交通各领域应用等。

四是实施企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主要包括加强对船舶岸基技术支持和远程动态管控、推行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随船值守等。

《意见》要求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领导牵头的内河重点水域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各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完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宣传教育、案例警示和典型问题曝光力度,引导企业、群众安全有序参与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活动。来源: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