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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助力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市交通运输局    文章来源: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11-07 15:49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近日,南京市召开低空经济发展推进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办法》共七个章节40条,截止2024年11月1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修改建议。新《办法》立足服务、突出保障、强调安全,为构建安全高效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提供支撑。

自今年5月举办低空经济发展大会以来,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6年)》,指出要建成管理机制运行高效、基础设施初具规模、场景示范效果明显、服务保障有力高效的低空飞行管理与服务体系,支撑低空飞行活动顺畅开展,促进低空特色融合发展。随着全市低空飞行活动开展的频次逐渐增大,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航空处、铁路与航空事业发展中心)结合南京实际起草《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

新《办法》重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设市级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开展低空用户需求统筹评估、低空飞行场景培育、空域规划、起降点等物理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导航监视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应用测试基地等7个方面保障措施;二是加强空域用户管理,对低空空域用户的主体责任、无人机运行人条件、有人驾驶运营人条件、航空器要求、操控员要求、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要求、操控员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规范、电子围栏、避让规则、保险规定、空域数据管理、用户数据信息安全、禁止活动共14个方面内容做了规定,明确了在我市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三是加强飞行活动服务保障,明确了低空飞行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低空飞行服务指南功能用途、提供空域和航线申请服务、针对紧急飞行活动设置应急协调通道以及提供航空气象服务5个方面服务内容,重点强调市低空飞行服务机构可以为低空空域用户提供计划申请、飞行活动报告、飞行中监视和告警提示、航空情报等服务;四是加强安全联合监管,从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构建应急管理体系、压实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安全责任、做好数据安全管理、违规飞行报告和处置规定、提供查证协助服务7个不同方面明确了各方职责,加强低空空域飞行安全监控和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飞行,保障低空飞行活动安全有序。

新《办法》自发布以来,受到政府、企业、个人用户广泛关注,相关社会各界共同探讨、严谨求实,力争为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宁交铁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