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 2023 年度监管计划(市本级)》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支队2023年第二季度普通货物(规模以上)、客运、集装箱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如下。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五支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和《江苏省交通运输水上行政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于2023年5月22日-5月31日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开展了2023年第二季度普通货物(规模以上)、客运、集装箱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取得有效《港口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是否按照《港口经营许可证》开展港口经营行为、是否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24条检查事项。按照100%抽查比例对南京长江行游轮有限公司(客运)、南京港江北港务有限公司(集装箱)、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西坝码头有限公司、南京西坝港务有限公司、南京明州码头有限公司、南京钢铁四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港龙潭天辰码头有限公司8家码头进行抽查。经查,发现18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问题未整改完毕前,落实相应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整改完毕后向我支队申请复查。目前,8家企业抽查情况结果及《整改通知书》已录入并上传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